河北排污权交易全面推开 上项目要买排放指标

 

        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在全省全面推开,初步确定二氧化硫基准价2000元/吨,化学需氧量基准价2500元/吨。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环保厅了解到,2011年5月1日之后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必须通过交易取得。

部门联合推进成为交易试点

        今年4月,河北省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提交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河北省列为全国排污交易试点的请示》。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于5月11日复函,同意河北省成为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并原则同意河北省以电力行业作为试点行业,重点开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沿海隆起带(主要包括秦皇岛、唐山、沧州3个市)作为试点区域,重点开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成功申请成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是对河北省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充分肯定,对于今后推动全省的排污权交易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葆介绍说,河北省成为试点省不仅可以得到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试点省份排污权交易政策法规体系,优化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促进污染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而且也可以得到专项资金支持,促进交易管理平台建设。此外,还可以拓展和深化环境监控系统建设,进而提升河北省环境监管能力。

试点示范带动推进交易实践

        为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2008年起,河北省环保厅结合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工作,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课题研究,同时指导了部分市、县排污权交易试点实践工作。

        据介绍,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已取得实践成果的主要是唐山市和保定市的满城县。唐山市于2009年4月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在研究排污权交易价格、污染治理成本、交易条件和交易模式的基础上,起草了《唐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要求全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新增排污权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截至目前,唐山市通过双方协议、部门认可等形式,已实现排污权交易60笔,总交易额约8000万元,解决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急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问题。

        2008年5月,保定市满城县在造纸行业中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出台了《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建立了交易储备中心和交易平台,以招标和挂牌拍卖、固定价格等形式,在造纸企业整合中实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化学需氧量指导价格6万元/吨,二氧化硫2万元/吨。目前,满城县已实现排污权交易6笔,总交易额110万元。通过排污权交易,共促成收购、兼并关停企业22家,转产企业40家,行业退出企业70家,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促进了造纸产业的上档升级和平稳过渡。

        “两地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标志着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李葆说,两个试点取得的宝贵经验也为河北省开展排污权交易提供了重要参考。

上项目买指标确定交易基准

        根据河北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在交易机构对依法取得的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进行公开买卖。而且2011年5月1日之后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必须通过交易取得。

        “河北省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应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但考虑到河北省实际情况,近期只进行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权交易,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氨氮和氮氧化物的交易。”李葆介绍,排污权交易实行省、设区市两级管理。省及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本省建设项目的排污权交易、跨设区市的排污权交易,以及火电企业的排污权交易,由省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组织进行;其他的排污权交易由各设区市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组织进行。

        据介绍,河北省物价局、省环保厅通过对企业走访调研和污染成本技术核算等方式确定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基准价,初定二氧化硫基准价2000元/吨、化学需氧量基准价2500元/吨,为全省开展排污权交易提供了重要的价格依据。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时间:2011.08.11    来源:中能环    查看次数: